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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等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文号:市监质监〔2019〕35号

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主要内容:

一、主题内容是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2、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4、构建监管长效机制。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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