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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研编纳入各地财政补贴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24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福建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进行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以下是我省各地市出台经费资助标准,供参考:

 

福州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厦门市

 

《2018年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漳州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泉州市

 

《泉州市质监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5.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龙岩市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南平市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宁德市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不超过3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数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三明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莆田市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省有关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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