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科[2016]4号),请根据文件要求和有关事项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2017.03.07
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6]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改进我省地方标准有效供给,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调研评估,优先编制我省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同时,加强省标编制质量管理,强化主编单位及主编和主审人员责任;及时清理现有立项省标项目,对2014年10月1日前立项至今未按期完成编制工作的省标项目不再批准发布。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首批选择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城市建设协会等3家社团组织,开展我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上述协会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组织编制、发布行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团体标准制定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不设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对实施效果评价较好的团体标准,鼓励申报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推进企业标准改革。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产品和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发布,实行自我公开声明备案制度。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立全省建设行业企业标准信息公开平台系统(过渡期内,由企业官方网站自行公布),统一受理公开建设行业企业标准全文和主要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