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质[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建办质[2020]号20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主要内容有:
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前期建筑策划设计的阶段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包括: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是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三是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四是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统筹考虑工程耐久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材料和技术体系;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对改建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利用原结构及机电设备。
五是提高工程易建造性。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鼓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施工阶段的减量化措施包括: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施工现场源头减量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深化和施工方案优化,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行道路、围挡等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提高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鼓励采用标准化设施、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等。
二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主要包括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对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存放等。
三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后用于土方回填;金属类垃圾、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宜根据场地条件就地处置,实现现场资源化再利用;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等。
四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等。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