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于2021年15日发布了13本强制性工程规范,分别是: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4《钢结构通用规范》、5《工程结构通用规范》、6《组合结构通用规范》、7《木结构通用规范》、8《砌体结构通用规范》、9《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10《燃气工程项目规范》、1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2021年7月19日